最新发布!襄州一律禁止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活动

近日,

襄州区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管理的通知

通知表示

疫情期间,严禁举办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活动

切实做好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襄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风景)区管委会、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疫情期间,农村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成为疫情传播和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为预防疫情传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风景)区管委会、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襄州政办发〔2013〕9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疫情期间,严禁举办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活动,各地各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切实做好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管理重点

1、各镇(街、区)按要求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农村红白喜事理事会,配备专门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农村流动厨师备案制度,并对辖区农村流动厨师再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农村流动厨师基本情况,按要求在当地红白理事会进行登记备案,并开展流动厨师培训。

2、各镇(街、区)红白喜事理事会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联络员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与区综治办综合治安管理协管员进行统筹协调。各镇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协管人员聘用选用及工作经费,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对各村(社区)协管员工作考核范围,落实人员及经费,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各协管员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责任,及时报送农村集体聚餐情况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3、各镇(街、区)红白喜事理事会要严格落实疫情期间严禁举办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活动。严格落实对农村流动厨师“两证”等信息要在社区人流集中地方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各镇(街、区)对食品安全事故预防进行了有效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疫情期间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疫情防控,特别是集体聚餐会带来疫情传播等安全知识。是否落实堂食消杀制度。

5、各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各地各单位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同时,按照《襄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瞒报漏报,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和处置不力的,将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襄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编辑/责编:张凌

校对:王玉虎

审核:章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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