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开发 可连发四个月

【襄阳政府网消息】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6月3日,我市大部分区域最高气温超过35℃,那么关乎众多在岗职工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高温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如何发放呢?6月2日,记者前往人社部门了解情况。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结合我省的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该负责人提醒,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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