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襄州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就2020年全区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襄州区及襄阳市主城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总面积上限不超过60㎡。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襄州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2020年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380元以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共四类):

1、襄州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州区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襄阳市主城区及襄州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襄州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2020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380元以内)。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襄阳市主城区及襄州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襄州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019年度襄州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2897元),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即3476元);

    ③申请人在襄州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襄州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3、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②本人在襄阳市主城区及襄州区无房产;

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襄州区社会平均工资(参照襄州区201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4523元/月);

④在襄州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伙牌清河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襄阳市主城区及襄州区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参照襄州区201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4523元/月);

③能够提供在襄州区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到襄州区住保大厅领取并填写《襄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初审、公示,同时对申请家庭的承租资格(在房产、车辆、社保、收入等方面)进行全面复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公示→分配入住。  

四、申请时间

有意向承租公租房且符合襄州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6月29日至 2020 年8月7日,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荣华路1号住房保障大厅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襄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逾期不予受理。伙牌清河园小区不受时间限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五、申报地址

襄州区住房保障大厅地址:襄州区荣华路1号

咨询电话:0710-2823656

襄州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0-2986816

特别提醒:

1、因受疫情影响,为避免群众大范围聚集,2020年申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方式,对行动特别不便的家庭可预约上门服务,还可以通过襄阳市智慧政务云平台上传资料信息。

2、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相关信息请以襄州区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凡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由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诈骗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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