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

8月31日下午,生态环境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联合召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视频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富、副区长刘贺琛在襄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169票全票通过,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进行完善;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李旭

编辑:汪洋   校对:王玉虎

图片:曾虹璐

责编:张丽

审核:章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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