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襄州这项补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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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政府发布实施方案

减免中小微企业2月—4月房租!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57号)精神,切实做好租金减免和租金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

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57号)精神,切实做好租金减免和租金补贴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收和补贴范围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

二、免收和补贴标准

(一)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

(二)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按照房租和租住房屋的面积计算,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低于40元的据实予以补贴,超过40元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户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补贴3个月。

三、办理程序

(一)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免收租金工作由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审核汇总后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办、区)”)审核批准后,签订减免协议。具体减免由各镇(办、区)按照程序具体实施,减免完成后所有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租赁房屋所在社区(村)申请,填写《襄州区疫情期间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该表格需提供纸质版原件),提供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发票(或缴纳房租的相关证明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有效证明资料。同一租赁房屋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此项工作于10月17日前完成。

2、审核上报。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对资料真实性、是否存在转租、是否重复申报、是否存在面积不实等方面进行审核,各镇(办、区)政府统筹单位、社区(村)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对申请情况逐户实地核查,并由核查人在核查结果上签字确认。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各社区(村) 要将补贴对象(承租方)、出租方、经营地点、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社区(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社区(村)将盖章的申请表及汇总资料上报镇(办、区),各镇(办、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事宜,并将复审确认的《襄州区疫情期间租金补贴申请表》和社区(村)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区财政局。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3、补贴发放。区财政局对各镇(办、区)上报的《襄州区疫情期间租金补贴申请表》和社区(村)汇总表审核汇总后,向区政府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按照批复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办、区)财政所,由各镇(办、区)财政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此项工作于11月 1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区)政府是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办、区)要向社会公布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的具体政策,明确申报要求和渠道,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便民服务。

(三)严格审批流程。租金减免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广、补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各镇(办、区)要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各个环节要求,严格把关,既要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享受到政策,又要坚决维护政策实施的严肃性,确保政策落实无偏差。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镇(办、区)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虚报冒领的要依法予以追回,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懈怠的部门、组织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办、区)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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