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龙镇潘明村支部委员陈祖华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陈祖华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在潘明村实行起垄花生扶贫项目中违规让自己的亲戚享受扶贫项目政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日午间饮酒。2019年8月,陈祖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双沟镇肖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根洪违反群众纪律、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1年7月下旬、2012年12月,肖根洪收受村民朱某某、肖某某建房“好处费”3000元。2019年4月29日,肖根洪已将3000元违纪资金退到财政专户,因其还存在工作日带“彩”打牌问题。2019年6月,肖根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古驿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童华红、副主任沈大庆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童华红、沈大庆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村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00元用于单位开支。2019年1月,童华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沈大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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