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出台

10月9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鼓励公众参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面整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汉江渔业资源环境,9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襄阳市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指出,对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的,最高奖励1万元,并明确了举报范围,主要包括:在汉江襄阳段及南河、北河、小清河、唐河、白河、唐白河、蛮河等主要通江水域和市域内其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地笼网”“迷魂阵”等渔具的行为;违法生产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工具、药物和“地笼网”等行为;“三无船舶”涉渔行为;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加工、食用汉江野生鱼的行为;市场主体以“汉江野生鱼”“江鲜”为噱头进行的宣传行为;违反垂钓有关规定的行为;其他非法捕捞行为。

同时,《办法》公布了举报受理流程,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受理举报信息,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处理或者转送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城管执法委等相关部门查处。

据介绍,此《办法》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和集中讨论后出台,是襄阳市落实“十年禁渔”、长江流域禁渔通告和襄阳市禁渔通告的重要抓手,将全面推动“禁渔令”在襄阳的落实落地。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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