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常文杰等3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在襄州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常文杰、郭明安、庄宗良组织、领导匡付生等多名成员,采取公司化经营模式,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贿、串通投标、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聚众斗殴、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组织通过无证开采、在禁采期开采、使用破坏生态环境等方式非法开采砂石,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对河道的水利安全、河流及沿线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损害。
为垄断砂石市场,在唐河、白河沿线强行设立黄砂收费站点,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向砂石经营商强拿硬要钱款348万余元,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采取私自印制黄砂调拨单、设置两套账等手段,非法采砂2500多万吨,获取非法收入2.37多亿元。
来源:襄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曾虹璐 校对:王玉虎
责编:张丽
审核:章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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