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获大气污染防治奖励133万元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各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积极性,今年襄阳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空气质量补偿和秸秆禁烧奖惩。

从2019年起,襄阳市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保工作综合考核范围,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大环保”理念,加强对各地环保重点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研究制定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将市级财政安排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调整转化为环境保护奖惩专项资金。

根据各地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襄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生态环境厅无人机巡飞通报数据,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为两部分,分别为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补偿资金和2020年秸秆禁烧奖惩资金。

其中,2020年秸秆禁烧奖惩资金计分方式参照历年年终考核时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扣分规则:满分100分,按照黑斑总面积/10亩的比例进行扣分,大于10亩的地方,每多10亩扣10分(不足10亩的按10亩计),最多扣至-60分。

按照规定,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枣阳市、谷城县、保康县分别获得奖励奖金73万元、99万元、133万元、57万元、18万元、170万元;高新区、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分别被罚30万元、15万元、77万元、28万元。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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