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

“部门履责‘晒一晒’”、学习宣传‘比一比’、贯彻实施‘谈一谈’、学习培训‘考一考’、不文明行为‘评一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县创文办结合实际,制发“五个一”宣传方案,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有效推动学习贯彻《条例》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深学细悟,躬身先行。制定并实施《竹溪县关于<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宣传方案》,向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发放《条例》,由各单位组织开展学习《条例》专题会议,并通过“学习培训‘考一考’”确保党员干部职工人人知晓,入心入脑,自觉行动。

多措并举,落实宣传。通过组织专题采访进行“部门履责‘晒一晒’”,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学习宣传‘比一比’”,市民“贯彻实施‘谈一谈’”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最大限度做到全域覆盖、全域知晓,同时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县融媒体中心推出专刊专栏,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对《条例》内容进行集中阐释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加强督办,提质问效。为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同时,建立“不文明行为‘评一评’”曝光平台,定期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违规可耻舆论导向,确保《条例》宣传工作落地有声。(黄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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