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襄阳城区段将禁捕10年 2020年开始全面禁捕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倩)12月10日,记者从汉江襄阳城区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汉江襄阳城区段自2020年开始全面禁捕,期限暂定10年,期满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会上公布了《汉江襄阳城区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在汉江襄阳城区段实施全面禁捕,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助推汉江生态经济带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方案》中明确,禁捕范围包括汉江襄阳城区段(老河口市与樊城区交界处至襄城区与宜城市交界处)及唐河与白河交汇处至汉江入口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汉江襄阳段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他城区段禁捕退捕工作,实现渔船网具回收、渔船上岸,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补偿资金兑付工作。

按照《方案》,补偿对象是在市渔业部门登记在册的渔船渔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及退休职工只予撤回许可补偿,不予安置补偿。

本次汉江襄阳城区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的补偿办法分为撤回许可补偿、渔民安置补偿和奖励三块,所有补偿费用在渔民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后3个月内一次性发放。渔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并将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发动机、网具一并上交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船奖励。之后完成的,不予奖励。



来源:襄阳日报

责编:魏婷婷    王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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