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人公告

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实际,确定和公告公示文物安全责任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告公示内容

1、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的名称。

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使用单位指定的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者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单位的名称。

3、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4、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公告公示信息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二、襄州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划分

1、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等文物安全工作。

2、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人由区博物馆(凤凰咀遗址文物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承担具体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鹿门寺(辖区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鹿门寺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与区博物馆(凤凰咀遗址文物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田野文物安全由各乡镇文化站主要负责人承担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5、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后,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由各乡镇文化站主要负责人承担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三、襄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电话:0710-2826978

四、襄州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责任人见附表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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