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吸引力,推动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近日,襄州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我区将根据国家及省级规定、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及财力状况等情况,合理确定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建立多缴多得奖励机制,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每月按2元的标准加发。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明确今后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将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

其中,最低档由原来的200元调整到300元,最高档由原来的2500元调整到5000元,目的是鼓励居民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度,提高到龄后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能够满足收入较高群体的参保要求。同时鼓励多缴多得,对选择3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为其代缴200元/年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现行社保扶贫政策执行。提倡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提倡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实现了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将个人账户存储额上缴到省级进行集中管理,并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通讯员:张圣敏 徐东

编辑:王亚迪

校对:莫桂林

审核:张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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