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确诊和发布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有严格的制度: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近期,我市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每天按时汇总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数据,并在省卫健部门发布国家核准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后,立即发布本市疫情通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41号)要求和省卫健委《关于举办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和生物安全运输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培训精神,市州首例确诊病例必须经省疾控中心复核后报省卫健委确认,各市州自己不能自行认定、擅自发布首例确诊病例。各地发生首例确诊病例后,市级疾控中心才可以自行检测并确定结果。

本次疫情发生后,我市迅速在全市各医疗机构开展相关病例筛查。1月22日晚,市疾控中心于对初次采集的8份疑似病例生物样本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核酸检测,检测出阳性样本,随后按照生物样本运输规定,于1月23日下午送达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确认。为保证首例复检结果的准确性,省疾控中心对我市所有送检的疑似病例生物样本使用一至两种试剂进行检测。1月24日晚11时,省疾控中心确认我市首例新型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市疾控中心连夜订正《疫情报告信息卡》,完成网络报告流程。1月25日9时,我市防控指挥部在湖北省疫情通报发布后,立即向社会公布了襄阳首例确诊病例。

按照此次疫情防控和检测规定,从1月25日起,我市可以不用再送检测样本到省疾控中心,这样就大大缩短了病例确诊时间。截至首例确诊病例公布后的当天24:00,我市自行检测的确诊病例新增了7例,累计达到8例。根据当前疫情的形势,未来几天我市确诊病例可能会集中检测诊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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