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消防救援大队】燃气使用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

二、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

四、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五、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六、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七、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八、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九、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十、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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