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发区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特对全市党员干部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

二、严禁工作中擅离职守,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三、严禁造谣、传谣、蛊惑人心,发表不当言论。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属地。

五、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疫情。

六、严禁未经批准举办集会、庙会等群体性活动。

七、严禁拒诊、拒绝隔离,甚至殴打侮辱医护人员。

八、严禁拒收患者、延误救治、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

九、严禁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

十、严禁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疫情防治款项和物资。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上午9:00--下午5:00,拨打12388

其他时间,拨打0710-357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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