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人社惠企惠民政策宣传

稳就业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

二、 深化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 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

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 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长江禁捕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五、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职工中的退役军人,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 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七、 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月,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统筹研究确定,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八、 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九、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

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将提供信用反担保的人员拓宽至有较好经济基础、有稳定收入来源且信用良好的各类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反担保方式扩大到信用保证、动产(仓单、保单、存单)质押、第三方担保、企业联保、企业上下游联保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地方财政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推进力度,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

十、 稳定和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事业单位2021年空缺岗位继续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加快各类政策性招录(聘)实施进程。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提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征集比例。

十一、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十二、加大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三、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设一个零工市场。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

各地要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加快推进“一件事”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强化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和“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就业政策协同,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襄阳市社会保险“省集中”系统上线后有关政策及经办规则变动情况介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即将启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系统,包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三个险种的子系统)。新系统上线后,将为广大参保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同时在新系统中对部分政策和经办规则也做了调整。近日,本报记者就相关政策及业务经办规则变动情况专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

问:1、“省集中”系统上线后,我市企业在养老保险基数申报、缴费政策方面有哪些变化?

我市现行申报、缴费规则为:用人单位每年7月1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社保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若不申报则沿用上年缴费工资,低于保底线的自动保底),社保系统按月自动核定缴费信息。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若无人员变动等相关信息变更,则用人单位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作缴费申报。每月月初进行系统月结后,将当月应征核定额传递给税务部门,参保单位在税务网厅直接缴费。用人单位未按月缴纳的,不计征滞纳金及利息。

“省集中”系统申报、缴费政策及经办规则为:用人单位每年7月1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社保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还须按月通过网申系统或向经办机构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生成社保费应缴认定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十个工作日)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逾期未缴的,该月核定信息作废,需重新申报。如跨月的,视为欠费补缴,按日计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及利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单位没有发生人员增减变化,也需要按月申报缴费。

问:2、“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对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的欠费处理有哪些变化?

我市现行欠费处理规则:用人单位可按照系统中核定的欠费信息进行补缴,不计征滞纳金及利息。

“省集中”系统申报、缴费规则为:“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未按月缴费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计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金额不超过欠费金额。企业历史欠费按省人社厅统一政策执行。

问:3、“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关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退费政策方面有哪些变化?

缴费不满15年、出国定居、移居港澳台的,可以选择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针对上述人员,退费规则也有变化。

我市现行退费规则为:在单位缴费部分,对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其个人缴费全额退还(含个人账户部分利息)。

“省集中”系统退费规则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缴费划统筹部分不予退还。

问:4、“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在我省省内跨区域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哪些变化?

我市现行社保关系转移规则为: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转移。

“省集中”系统经办规则为: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归集归并缴费历史;跨省流动就业的,按国家规定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

问:5、“省集中”系统上线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及经办规则有哪些变化?

我市现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规则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跨省转移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期不能超过36个月以外,其余补缴年限不受限制。

“省集中”系统补缴规则为: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核定年度内可一次性缴纳、补缴、预缴本核定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允许跨年度补缴。

问:6、“省集中”系统上线后,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及经办规则有哪些变化?

我市现行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则为:历年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单位历年缴费比例进行补缴核定,不征收滞纳金、个人帐户利息,补缴基数记录在办理补缴时当年。

“省集中”系统补缴规则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单位5%缴费比例进行补缴核定,不征收滞纳金、个人帐户利息,补缴资金并入统筹基金,相应时段计算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之后,缴费基数为对应时段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补缴职工的实际工资确定,其中2016年4月30日前按照28%缴费比例(其中单位20%,个人8%)进行补缴核定,2016年5月1日之后按照单位历年缴费比例进行补缴核定,补缴基数记录在历年对应时段(记录到月),记发基本养老金时按对应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实际缴费指数;1996年1月1日之后开始征收滞纳金、个人帐户利息,其中1996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的补缴金额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之后的补缴金额自缴费所属期次月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按补缴费额(含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1倍封顶,全部并入统筹基金,1996年1月开始按补缴基数的8%补建个人账户,并按历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应补缴的利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申请人因故不能缴足全额补缴时段的,按照从后往前的时间顺序补缴相应时段。用人单位存在的,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个人账户利息和滞纳金由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由个人自愿全部承担。

问:7、“省集中”系统上线期间,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如何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受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集中”系统上线切换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襄阳市关于“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启用后部分服务事项经办渠道临时变更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要求和省人社厅系统上线工作安排,我市“省集中”社保系统将于近期上线运行。与原信息系统相比,新系统全面加强了网申功能,系统上线后,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等151项社会保险业务将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办。同时,根据省人社厅系统开发计划,我市原自行开发的通过襄阳人社、微信、支付宝等手机APP办理社保业务的部分功能,因在“省集中”系统开发计划中安排靠后,无法实现与“省集中”系统同步上线,短期内会对我市参保服务对象办理这部分业务带来一定的不便。目前,我局已将此情况向上级进行了反映,省厅正安排技术力量加紧进行开发。在此期间,原通过手机APP办理的事项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的网申功能临时替代。为使广大参保服务对象熟悉了解网申业务内容及功能,尽量减小系统上线带来的影响,现将《襄阳市原手机APP办理社会保险事项替换解决方案》及有关操作细节发布如下:

一、关于原手机APP办理事项替代情况

我市原通过手机APP经办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为47项,“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经事项名称变更和同类合并后,这47个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33项,其中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的有23项;省政务服务网暂不支持,我市正在进行“襄阳社保”手机APP功能开发,与“省集中”系统同步上线的有8项;“养老资格认证”和“市直灵活就业养老医保缴费”两个事项仍可通过原渠道进行办理(具体调整情况《襄阳市原手机APP办理社会保险事项替换解决方案》)。

二、关于网办事项办理清单

系统上线时,将有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待遇申领、登记备案等4大类151个服务事项(详见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xiangyang.gov.cn/发布的《“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网办事项明细表》)在省政务服务网同步上线。今后参保服务对象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不必再亲临社保办事大厅或银行,只需在办公室或者家中电脑上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即可办理。

三、关于政务服务网登陆方法

参保服务对象需办理网申业务的,可统一经由湖北政务服务网登陆。登录网址:http://zwfw.hubei.gov.cn/。首次登陆的,需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见:单位注册政务网流程视频教学)。注册完成并重新登陆后,区划选择为襄阳市,部门选择为市人社局即可。

四、关于政务服务网事项经办流程

参保服务对象可先在《“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网办事项明细表》(同上)中找到需要办理业务的对应事项名称,然后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事项办理页面的事项搜索栏中查找该事项。找到该事项后,选择在线办理,然后依照网站提示依次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即可完成业务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与省人社厅沟通协调,加快推进“襄阳人社”、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社保业务功能开发工作,推动更多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手机APP办理,为参保服务对象提供更多高效、优质的服务。

单位注册政务网流程视频教学:


      襄阳市原手机APP办理的社会保险事项替换解决方案

社会保险“省集中”系统宣传资料(企业篇)

一、网上办理社保业务途径

(一)网办:即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办理。共有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待遇申领、登记备案等4大类151个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可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首次登陆需先办理注册,依据网上提示依次完成法人用户注册及企业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并重新登陆后,定位襄阳市→市人社局→部门事项→在线办理,根据需求选择不同业务模块,并按要求依次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即可。

(二)厅办:即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目前151个社会保险政务服务事项中有74个对接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中如选择的事项属这74项的,点击在线办理后会直接跳转到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界面;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后选择“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行办理业务。

    办理流程: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登陆页面,单位业务通过法人登陆,职工个人业务通过个人登陆→回到政务网首页→点击“特色服务”中“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参保所属地为襄阳市→如选择“电子社保证明”即可进入社保证明开具模块(无需扫码),如选择“社保网上申报”,即可进入申报系统首页,弹出移动认证二维码。打开人社签名助手扫码认证,认证成功后,请认真阅读服务条款,勾选“我已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接受以上服务条款”,点击确定后,可在系统内选择需要办理的相应业务。

温馨提示: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电子社保卡“扫一扫”登录网厅流程:打开“微信”搜索框,输入“电子社保卡”→选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研发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右边中间【待开通】→若已签发电子社保卡,则按照界面提示选择登录,录入电子社保卡登录→选择【扫一扫】即可扫描二维码登录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二、网厅申报缴费时,出现【该单位的最大做账期号不等于上一月或者当前月!】提示怎么办?

先查询单位已缴费信息,对于此前没有缴费的月份进行【补缴申报】。

补缴流程:【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凭单到税务缴费。

三、在网厅办理业务上传导盘后报错怎么办?

导盘填写问题:1.确定导盘是在正确的网站对应功能下载,不要使用老系统的导盘或者自己绘制导盘;2.不要改变表格形式,根据提示和示例进行填写;3.检查导盘表格格式,例如日期一栏,选择文本格式。导盘上传校验问题:选择上传导盘后,要点击【校验】。

四、参保单位在网厅办错了业务怎么进行撤销?

新系统办理的业务可以自行申请撤销(未审核且未发生后续关联业务),已审核业务不支持撤销,已发生后续关联业务的,按照业务办理先后顺序倒序撤销。具体办理流程:进入网厅后选“单位查询服务”→“单位办件记录”,然后选择要撤销的业务按“复核→经办→受理”的顺序撤销。月度核定只能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撤销申报”功能撤销,核定单只能在“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撤销”功能撤销。

五、单位职工新增、续保及减员停保相关问题?

   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和停保,均实行申报制,无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办理新增、续保时填报《在职人员增员申报表》,办理减员停保时填报《在职人员减员申报表》。

单位增员:1.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否则补缴时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2.若本次参工时间在三个月及以内的系统自动生成补缴,若本次参工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法律文书申请补缴;3.职工在原单位为停保状态,方能办理增员;4.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办理停保可直接增员,如果预交了当年社保费,需先办理退账再办理单位增员。

单位减员:1.停保职工当月仍需申报核定缴费,方能办理停保;2.如单位职工减员、退休、在职死亡等业务未及时办理,造成单位多缴多核需办理退费或退账,可提交资料通过“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退收申报”申请;3.已办理了退休审批的人员,无需再办停保;4.已办理在职死亡一次性待遇申领的人员,无需再办停保。

六、单位办理增员时,首次参工时间、本次参工时间怎么填报?

首次参工时间为职工第一次申报缴费时填报的时间,若增加职工为续保人员,其首次参工时间有默认值,单位无需申报;本次参工时间是指此次在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或本单位本次缴费的开始时间。

七、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有误,该如何办理?

1.网上申请: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行办理业务。

2.窗口办理:携带单位盖章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关键信息)》和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变更回执或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大厅前台修改。

八、《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的有效期限如何理解?

1.缴费单据开具后,有效期限为10个工作日,如未在有效期内开票缴费则单据自动失效;2.若单据失效,单位可在网上或服务大厅重新生成缴费单据,缴费单据时间超出当月的,从费款所属期次月1日起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九、企业名称、法人等关键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1.网上申请:企业需先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信息,再通过网办或厅办系统中的【单位关键信息变更登记】的【基本信息】中的【同步信息】申请。

2.窗口办理:携带单位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表》等相关资料到大厅前台修改。

十、单位及职工的一般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单位一般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一般信息修改,提供单位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表》《单位职工一般信息变更登记申报表》可自行选择网上或窗口办理。

十一、单位欠费,职工需退休、跨省(跨制度)转移,怎么办理?

1.单位需及时缴费;2.如单位不能及时缴费的,属于缓交单位的,在缓交期内可在政务网【缓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单独为这类人员办理补缴;缓交到期后该单位仍无力缴费,缓缴期间外补缴征收滞纳金、利息(备注:缓交单位必须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并在系统中进行缓交单位标识)3.如单位不能及时缴费,又不属缓交单位的,可到大厅通过【欠费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办理这类人员补欠业务,但需要征收滞纳金和利息。

十二、新系统全险种登记是指哪几个险种?单位参保险种和职工参保险种必须保持一致么?

1.新系统全险种指三险: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单位职工参保险种可以不一致。例如:不固定工时职工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并可以重复在多个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十三、单位注销有哪些前置业务?

(一)注销单位为独立单位或下属单位时:1.所有职工需先办理停保及转个人手续;2.单位交清所有欠费;3.单位存在待转金余额的,先办理清退;4.退休及遗属人员需转为社会化发放。

(二)注销单位为管理单位的:需先注销所有下属单位。

十四、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或在职人员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时,如发现退休后或在死亡时间后多缴或重复缴费的问题时如何处理?

1.需先办理重复缴费退费或多缴退费(属单位参保缴费的,需办理“单位职工社会保险退费申报”,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需办理“个人社会保险退费申报”)。

2.如发现参保人员存在欠费问题,需先明确参保人是否选择清缴欠费;若选择缴费,属单位参保欠费的需通知单位通过“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功能补缴清欠。

十五、如参保人员退休后,发现该人员的退休时间发生变化,应当如何处理?

如发现退休人员时间变化,需先由行政审批部门进行“退休(职)重新审批”,重新审批该人员退休时间,之后通过“退休转在职”,选择退休时间变更,若人员退休时间修改后,产生追款信息,需要人员先到财务进行还款,尔后财务通过“养老保险返还记账”,推送“退休转在职确认”将人员完全转为在职,尔后进行“退休待遇计”(退休时点变更后,可能存在需要延缴情况,需要先到前台进行补缴或缴费而后再进行退休待遇计算)。


襄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公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对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并启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系统”),涉及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8月13日17:00起,暂停受理人社部门负责的全市线上线下社保业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

二、2021年8月15日18:00起,暂停办理税务部门负责的全市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征收业务。参保单位到期如未缴纳社保费的,待“省集中系统”启用后,重新核定、缴费。

三、停机期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和征收不受停机切换影响。

四、2021年 9月8日8:30起,正式启用“省集中系统”,恢复办理人社部门负责的社保业务和税务部门负责的社保费征收业务。

停机期间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710-2811773

   区税务局:0710-2833355

   区医保局:0710-2818623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0-2699103

   区养老保险中心:0710-2830118

   区社保结算中心:0710-2862271

   区工伤保险中心:0710-2835528

   区政务服务大厅:0710-2816183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

一、关于企业因欠费形成的滞纳金和利息:为使参保服务对象有一个适应新经办规程和新操作系统的过程,经省人社厅研究决定,给予我市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9月8日—10月31日)免征滞纳金和利息。自11月1日起对参保服务对象已核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失业、工伤,下同),从费款所属期次月1日起计征滞纳金和利息。例:2021年11月1日—30日期间申报11月份的当期缴费,应在缴费单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前缴清,单据有效期失效后,重新开具缴费单据超过12月1日的,则从12月1日起计征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服务对象未核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漏保人员申报补缴、和基数差额补缴等情形),从费款所属期次月1日起计征滞纳金和利息。

二、关于因系统上线造成退休延误的问题。因原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停机未及时办理退休造成退休费延迟发放的,申请时限向后顺延至10月31日,“省集中”系统上线后予以补发。

三、特别提醒。因本次系统停机切换时间较长,社会保险“省集中”系统上线后,极有可能出现人员扎堆到窗口办理业务。为确保服务质效,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防控风险,建议服务对象尽量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业务,如必须去窗口办理业务的,请做好个人防护并提前电话咨询服务窗口,预约办理时间。



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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