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网友关注】我市近期对企业缴纳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请问对企业和个人具体有什么影响?

有网友问,我市近期对企业缴纳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请问对企业和个人具体有什么影响?

2月15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事项通知以及相应的操作细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

1.受疫情影响,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变更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最低至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存公积金可采取三种方式:

①可以提前申请变更正常范围内(12%-5%)的缴存比例。襄阳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的窗口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随时都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请。

②可以申请降低比例缴存。申请以低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下限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③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与国务院明确的6月底保持一致。

举例说明:一家企业2020年1月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12%,月缴存额是5万元。受疫情影响,可以随时在襄阳市公积金网厅上办理最低至5%的比例调整,调整后月缴存额最低可为2.08万元,可少缴近3万元,全年可少缴近36万元住房公积金;如受影响情况严重,可以申请4%-1%的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额可为0.4万元,可少缴4万多元,全年可少缴48万多元住房公积金;如确实缴存困难,可以申请缓缴。

此次政策调整后,可以有效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形成的经济压力,为企业恢复生产,有效降低住房公积金成本支出减轻负担。

2.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漏缴,不计入非正常缴存。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比如企业未开工、银行网点未营业、人员出行受限等因素造成漏缴、断缴的,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不视为非正常缴存,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对补缴后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连续性予以认定。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3.防控期过后,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补缴工作。

另外,据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住建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襄阳市将按照国家最新支持政策及时调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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