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请注意:疫情当前,违规上路,罚 !

襄阳襄州网讯(全媒体记者 王辰然)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襄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月16日发布12号令,在襄阳市城区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但仍有极个别的驾驶员无视规定执意出行,受到了相应处罚。

自12号令发布以来,襄州区公安局通过车巡和步巡相结合等方式,在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用车载喇叭反复播放“非必要不要出行”的宣传提示。

襄州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襄江:“依照市防疫指挥部12号通告令对无通行手续,非必要出行的车辆,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

从2月1日起,襄州区公安局先后安排230余名警力分别在清河一桥、清河二桥和清河三桥设置了三个城区防控卡点,全部实行24小时交通管制,检查过往车辆的通行手续。

襄州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襄江:“通过这几天的严格管控,非必要出行的车辆越来越少。希望广大市民和驾驶员朋友从我做起,积极响应,遵守规定。”

据了解,自2月17日起,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在城区内道路通行。因防疫工作需要,确有必要通行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城区防控指挥部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襄阳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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