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网友关注】国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通知》,甲鱼、牛蛙等还能不能吃了?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其中规定:

一是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

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鱼、牛蛙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名录,是可以食用的。

对于人工繁育场所封存的野生动物如何处理及养殖户的补偿问题,根据相关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和经营者调整、转变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一定补偿。待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采取“六个一”的管控措施,即:对野生动物类行政许可一律停办;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圈养的野生动物一律封存;所有动物园和动物展演场所一律关停,禁止营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有野生动物一律停止市场销售;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一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截至3月7日,全市共出动森林公安民警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7301人次,设置卡点221处,巡查野生动物场所3159处、清查农贸市场、餐饮场所、超市、冻库等2388个(处),查处案件4起,刑事拘留2人,收缴野生动物276只、制品500件,全市累计封存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129处,封存蛙类、蛇类、兽类、鸟类等野生动物6099万只(头、条)。


来源: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外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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